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申报和项目结题验收的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战略,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鲁教高函〔2019〕9号)、《山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鲁教高字〔2021〕7 号)和《滨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滨院政〔2020〕14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2年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省创计划”“校级项目”)申报、评选和结题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申报工作


(一)项目类型及要求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由教务处主管。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由团委主管。

3.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由招生就业处主管。


(二)项目要求

1.申请者须学有余力,具备初步的科研和实践能力,且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业有较大兴趣,能够完成创新性或创业性研究项目设计、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创业实践等工作。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二、三年级本科生,其他年级的学生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一般不允许变更项目及人员信息。鼓励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对跨二级学院成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申报。

2.申报项目须配备指导教师一到两名,指导教师必须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并承担科研课题或具有创业指导经历,具有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科研能力或创业指导思维。鼓励企业人员参与指导或共同担任导师。

3.申报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应具有学术性、实用性、探索性、创新性、先进性和实践性等特点,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特色鲜明,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以解决本学科及其交叉学科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与社会、生产、科研、经济等实际相结合。

4.项目组应有六名学生组成,每名学生同一年度限参加国创、省创计划不超过一项。

5. 参考2021年度国创、省创计划的推荐模式,本年度暂定各指导教师的申报项目按照1:3的比例参加学校省创计划的推荐评选。


(三)项目资助和实施周期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经费根据省拨经费、《滨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结项成果评定等级另行确定。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2年,项目组在实施过程中,可调整优化研究工作任务,确保学生在项目实施期内结项。


(四)结项要求

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项目撰写申请书时的预期成果不低于以下标准,此标准为项目结项成果等级评定依据。

校级项目须完成第1、2和3条指标任一项;“省创计划”须完成第1和2条指标的任一项;“国创计划”须完成第1条指标一项,或完成第2条指标的任2项或同一指标的2倍。

创业实践项目在具备以上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入住孵化基地1年以上,注册公司且运营良好。

  1. 在SCIE收录期刊、CSCD期刊、CSSCI期刊、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或获得“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以上奖励1项。
  2. 在国内外正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授权软件著作权1项,或获得学校认定的重点学科竞赛省级及以上奖励1项。
  3. 获得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省级以上奖励1项。

项目达到或超出研究时限,且未取得以上成果的项目,需以研究报告进行结项,结项评价为合格。


(五)申报数额与遴选

本着积极鼓励的原则,对各二级学院不设申报限额,但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选,择优确定校级项目,并推荐参评“省创计划”。请二级学院事先做好申报项目的论证和排序,确保推荐项目质量。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学校推荐上报的项目需登陆“山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http://cxcy.sdei.edu.cn/index.aspx,以下简称“省创计划平台”),实行网上申报、网上立项、网上管理、网上结题。网上申报的操作说明及要求在项目推荐工作完成后另行通知。


(六)申报程序

1.学院初评(4月4日-4月8日):项目组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填写对应类别的申请书(创新训练项目为附件1、创业训练项目为附件2、创业实践项目为附件3),提交1份纸质版申报书至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初评,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给项目组。

2.项目组修缮申请书(4月9日-4月15日):指导教师根据修改意见指导项目组修缮申请书。

3.学院推荐(4月16日-4月22日):二级学院根据专家初评意见和申请书修缮情况进行排序,按照推荐顺序填报,将申请书及《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表》纸质版各1份,于4月22日(周五)下午6:00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按照项目类别分别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团委科技创新部和招生就业处创业指导中心,《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表》电子版同步报送。

4.学校评审(4月25日-4月29日):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项目并反馈意见,指导教师指导项目组修缮。

5.推荐上报(4月30日-):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相关通知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二级学院将再次修改完善的申请书纸质版(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一式两份按照项目类别分别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团委科技创新部和招生就业处创业指导中心,各主管部门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推荐数量择优确定校级项目并上报参评“省创计划”。

二、 结题验收工作

(一)结题验收范围

按照项目实施期限,应于 2022年结题的“国创计划”“省创计划”“校级项目”项目,以及应于 2021年结题但尚未结题的“国创计划”“省创计划”项目,且达到立项时学校设定的结项条件的项目。

(二)结题验收组织

1.项目组认真总结项目进展,达到结项要求项目,在“省创平台”填报结题申请,打印“山东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5)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退回),由所在学院审核并填报“202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成果一览表”(附件6),二级学院将相关结项材料于4月15日(周五)下午6:00前按照项目类别分别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团委科技创新部和招生就业处创业指导中心,并同步报送“202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成果一览表”电子版。

2.各类项目分别由主管部门进行结题初审,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结题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方可通过验收,结题申请书学校盖章后返给项目组一份,扫描上传至“省创计划平台”,学校进行结题审核,报教育厅审批。

未尽事宜,请联系联系如下教务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等相关人员。

创新训练项目:教务处,隋涛、刘鸿艳,办公楼北301,电话:3190127(内线:88127),E-mail:shijianjiaoxueke@163.com。

创业训练项目:团委,李琦,办公楼北110, 电话:3190113(内线:88113),E-mail:bzxytw@126.com。

创业实践项目:招生就业处,徐颖,办公楼南楼403,电话3191260(内线:81260),E-mail:1475614035@qq.com。

附件:

1.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

2.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

3.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书

4.2022年国家级与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信息汇总表

5.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

6.202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成果一览表

教务处 团委 招生就业处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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