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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培养目标
3.1专业类培养目标电子信息类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与经济发展需要,具有道德文化素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掌握必备的数学、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和相应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专业能力和定的创新创业能力,身心健康,可从事电子信息及相关领域中系统、设备和器件的研究、设计、开发、制造、应用、维护、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3.2学校制定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
各高校应根据电子信息类专业培养日标和自身办学定位,结合各自专业基础和学科特色,在对区域和行业特点以及学生未来发展需求进行充分调研与分析的基础上,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对多样化人才培养需要,制定相应专业培养目标。
专业培养目标作为对全体毕业生的要求,应能反映毕业生主要的就业领域、竞争优势及毕业后事业发展的预期,指导培养进程。
各高校须通过有效的途径保证培养日标面向教育者、受教育者和社会有效公开,教师和学生要将培养目标作为教学活动的具体追求。
各高校应建立定期评价制度,检验和评价培养日标的达成度,并定期(一般4年)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确保培养目标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评价与修订过程应有电子信息行业或企业专家参与(授理学学士学位的专业可有来白科研院所的专家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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